关于公布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3-08-21

                                    关于公布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助力实现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发〔2020〕23号)等文件规定,经专家考察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滨州医学院等14家单位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含加挂“乡村振兴”基地,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深入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基地及其管理单位要将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为我市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二、为进一步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力度,调动区市工作积极性,从2023年起,市委农办将参照省对市考核要求,将“市级服务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数质量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请各乡村振兴基地和管理单位结合地方乡村振兴的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完成任务。

三、基地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帮扶、管理和监督,从政策、项目、经费、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发展,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地每年应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任务计划报基地管理单位同意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五年一周期的考核评估,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第二批基地将在2025年与第一批基地共同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联 系 人:毛蓬勃    联系电话:6683258

电子邮箱:yantaizhuanjichu@126.com

通讯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712房间(莱山区府后路2号)

 

附件: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第二批)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