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在2021年已设立22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能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能满足规模化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够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六)为支持乡村振兴,本次申报继续设立“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乡村振兴)”专项。申报专项的单位,培训人员以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在满足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培训人数等可适当放宽。
已设立的非乡村振兴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申请加挂“乡村振兴”专项。原则上各区市要建立一个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范围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区市、市直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资源优势和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属企业限推荐1个备选单位(含加挂“乡村振兴”专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单位发文认定并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四)为更好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市等重点战略导向,优先从已经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施教机构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区域、行业分布。
(五)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将加大对申报单位产学研结合、承接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等情况的考察力度。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月28日前,将《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等书面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happy24@yt.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徐虎
联系电话:6683258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712房间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